《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其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在人员组成方面也应体现三方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通过立法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合同24小时值班律师
提供合同相关在线咨询服务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