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我看到过有观点说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有著作权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真是文字游戏,都不受法律保护了承认这项权利有什么意义?谁承认?法律都不承认了。也有人可能会说第四条只是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代表不受其他法律保护,但是如果著作权法不保护,其他法律会保护么?那不是人大立法上的冲突么?其他法律可能会保护禁止出版,传播作品的其他权利,但应该不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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