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但是,根据本案的案情分析,法院之所以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且要求蔡XX一家协助周XX夫妇将房产过户,是因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且房屋产权还是在卖方蔡XX及其女儿名下。所以,蔡XX及其女儿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故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综上,蔡XX及其家属与周XX夫妇的房屋买卖协议依然有效,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及时过户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或对方反悔的情况。打官司可能会赢,但是总会付出人力物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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