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部室领导成员
三、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3、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上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行政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