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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农村拆迁没房没地的怎么办,

你好农村拆迁没房没地的怎么办,只有户口

136****9792 北京-北京 拆迁安置 2017-05-26 21: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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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实习律师

房屋拆迁,应该先安置后拆迁。如果没有,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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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大家都在问的拆迁安置问题

  • 在房地产市场中,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首先,由于拆迁安置房大多数属于划拨物业所有权类型,因此其无法像商品房那样直接进行买卖交易所。相比之下,商品房则可无需任何限制地进入市场进行自由买卖。 对于同样的资金条件下,由于拆迁安置房几乎不可能直接申请贷款,而商品房在贷款审批方面相对较为容易。再者,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房价相对更高,数量更为充裕,因此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余地。拆迁安置房在进行二次交易时,会面临较大困难,而商品房在取得房产证后,进行二手交易亦相当简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在常规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之中,若要实现对农用地的转换用途,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土地征收程序,以及办理与之配套的农用地转用相关审批手续;而所谓的“以租代征”正是故意规避了这法定的征收转用流程,通过签署“租赁”合同这种手段,将农民手中的土地非法取得,然后未经合法途径,擅自将农用地直接投放到市场上,变为了非农业用地的使用。在此过程中,征收方正是利用这个“租赁”的幌子巧妙地避开了交纳相关税费和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等应有责任。总体来看,这种名为“以租代征”的用地模式始终未能遵循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它不仅严重侵害农民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于法律规定的标准“租地协议”相悖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失踪人口能否享受到拆迁所得房屋的分配权益,这主要是看他们有无合法制定的监护权或其他特定事务的授权负责者。若在他们的生活中缺乏这个必要的监护权或负责人,那么,失踪的公民所拥有的财富可以交由他们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是其他愿意承受并承担此项责任的人士进行管理。在此类情形下,有关事宜可通过向法院提交恳请来解决,请求法院委任一名财产代理人,然后再由该代理人全权处理失踪人口的财产事务。 倘若失踪人员在失联期间已成功取得了政府的土地征用赔偿或者拆迁安置政策所带来的利益,那样的话,这类给予的赔偿或许会被视为对其财产的一种妥善安排和处置。因此,即便在他们最后被判断为失踪之后,他们在失去联系的那段时期中的财产损失也或许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你好

  • 看户籍有无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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