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还有两个月成年但是现在怀孕了,本人不愿意打掉,父母有权利让我强行打掉吗?去医院需要我的对象陪同吗?
父母没有权利让你打胎,但是建议听从父母建议,毕竟年纪太小
大家都在问的医疗纠纷问题
实际上,进行手术并非一定需要直系亲属的签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以及委托授权书仅需患者本人进行签字确认即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医疗机构可能会强调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均需在手术同意书与麻醉同意书上签署姓名。这种做法的主要动机在于有效地纾解手术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并预防各类医疗纠纷的产生。 特殊情况下,若患者处于生命垂危状态且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意见时,依据医疗机构负责人员或经过授权的负责人的审批程序,即便非直系亲属,也可具有签字执行医疗行为的权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建议去户籍所在地出个户籍证明或者回校改签一份毕业证,把名字改过来
你好 我们处理过类似的案件 可以把案例发给你看一下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当事人若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性享有决定是否生育子女的基本权利,同时亦拥有行使此项权利的自由选择。 生育权作为女方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现与否取决于本人的意志,医院等医疗机构对此不负有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住院发票一旦遗失便无法通过任何途径获得弥补或者重新开具。住院发票,即为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收取费用时所开具的具有唯一性的收据。此发票由政府财政机构与卫生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并经过省级及以上财政单位严格管控,其独特性可见一斑。因此,一旦遗失,将无法进行补充或重开。 可以对住院发票进行复印件的印刷,并加上医疗机构的盖章,这样做之后便可以被视为有效的法律凭证。针对住院保险报销程序,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由办理人员将所需的报销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递交至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其次,受理部门在接收到这些申请材料之后,会立即着手审核、结算以及支付这一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完成对所有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且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即可领到《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之后便可以开始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了。 法律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