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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我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局调解,我签了撤回执行申请是否会对我有不利影响?

您好,判决生效后,我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局调解,我签了撤回执行申请,同被执行人签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赔我钱,请问和解协议在法律意义上算法律文书吗?我和被执行人签的和解协议和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的“法律文书”是一回事吗?能等同于真正的法律文书吗?另外,我签的撤回执行申请,是否会对我有不利影响?请您指点上述问题

155****0295 天津-河北区 合同纠纷 2019-02-08 21: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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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盛律师

您好。民诉法239条所述“法律文书”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可以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中的和解协议不包括在内。被执行人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原执行行为。

是这样,和解协议约定分6年还清欠款,但我在执行员的要求下,已签了撤回执行申请,如果从现在起,2年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了,我该如何是好?

陈盛律师

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期间(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只要您在该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即可。

您好,我签的和解协议是自今年开始,每月被告都要还我3000元,和解协议一直要履行6年,您看具体到我这起案件,申请执行的时效该怎么起算?我签了撤回执行申请,是否会对我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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