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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右手中指肌腱支点断裂,手术有五个多月了,现在手指头伸不直,也弯不了像我这种情况真的评不上等级吗?

你好,我的右手中指肌腱支点断裂,手术有五个多月了,现在手指头伸不直,也弯不了,在合肥市劳动局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是末达到等级,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真的评不上等级吗?

150****6509 安徽-合肥 劳动纠纷 2018-09-18 18:3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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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玉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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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的劳动纠纷问题

  • 若私营企业员工在规整年龄届满之际选择退休,且已成功累计购买满十五年社保期限,则将有权领取相应的养老退休金。倘若缴费年限未达十五年,仍可进行社保费用的补足。所谓“基本养老保险”乃是依循相关的法律条例及社会共识,政府与社会共同承担责任,旨在为广大劳动者在到达国家规定的终结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之时,或者由于随着年龄增长逐渐失去劳动能力而退出职场之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设立的社会保险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当已经判定为硕士研究生的候选人改投就业市场并与用人单位签署雇佣合同时,这种行为本身是否会对其原本的研究生入学资格构成不利影响呢?通常情形下,签署雇佣合同与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资格并没有直接关联。 如若劳动者违背了相关规定,则有可能要负担起相关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如果涉及到特定的培训服务合同或者竞业禁止条文,劳动者需要对于自身因违反这些条文而产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除此之外,如果劳动者的行为违背了保密协议或是限制竞争性措施,对用人单位构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同样需要负担起赔偿责任。 应该明晰的是,这些违约责任并非等同于违约金的支付,只有在约定服务期限的前提之下,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在正式签署雇佣合同时,劳动者应当认真审阅合约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充分理解其中所包含的权利以及各自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1.当涉及到经济补偿时,按照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给予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的偿付方式; 2.然而若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则将该区间按照一整年来计算,未达六个月的部分,将会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者,其获得经济补偿的标准应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同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总年限设定上限为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有员工于不慎跌倒受伤后未能及时接受X光检查,而在两天后方进行相关诊断,若其状况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列明的第十四款及第十五款的条款所描绘情境的任何一种,则该名员工完全有权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此次工伤进行权威认证。这些条款具体描述如下:罹患工伤的情况包含 (一)当事人在正常工作期间并且身处公司场地范围之内,由于职务要求而遭受事故导致身体损害的; (二)当事人在上班前或下班后均处在同一工作区域且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准备事项或善后事宜时,受到意外事故造成身体损伤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若雇主在违反本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擅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受影响之劳动者交付两倍之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此处所提及之"经济补偿金二倍"即通常所说的"2n"。因此,只要涉及非合法解约之情况,雇主均须向受雇者支付金额为2n的赔偿金。 n代表的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所应被获得的赔偿额。根据该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于用人单位服务之年限,由用人单位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以6个月为期,不足一年亦适用一年制度;若未足6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对于“2n”的含义,即是指两倍价格的经济补偿金。当雇主在违反本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未能圆满解决劳动合同之事时,需按照经济补偿之原有额度的两倍向受损害之劳动者交付赔偿金。倘若雇主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原本之计算方法进行发放。 若雇主未依法行事且产生了负面后果,那么该雇主将需另负担双倍于经济补偿之赔偿给受雇者。也就是说,雇主要按照辞职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薪资数额的两倍来偿付经济损失。通常来说,一枚硬币大小的劳动经济补偿就是每服务一年即可获取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此为传统意义上的n倍补偿方式。 如果在合乎法规的框架之内,前预告期未达到1个月,雇主便必须赔偿相当于n+1个月的薪资。但在此之外,还有些特定情况并不允许雇主主动解雇员工。如果雇主未能遵守此规则,并因非法解雇员工而导致不可避免的财务损失,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只有公司违有违法行为造成的裁员,才可以获得2N的赔偿。通常情况下公司裁员要按照N+1的方式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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