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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村内房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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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521 四川-成都 房产纠纷 2018-08-02 11:3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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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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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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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的房产纠纷问题

  • 此举显然有可能涉嫌对公告上的业主造成了隐私和名誉方面的伤害。这些个人信息如家庭地址及电话号码,都应视作用户的私密数据。若未经受权的情况下,甚至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环节而进行公开披露,这无疑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害。值得强调的是,如果物业公司已经采用书面形式要求车主按时缴纳费用,却遭到后者毫无道理地拒绝或者在合理的提示期限未能实现付款,那么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相关诉讼,人民法院应该给予支持和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依法设定了居住权的住房可以进行交易活动,,这并不应损害到居住权持有者的合理权益。在居住权人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之间签署的合约生效并顺利履行完设立登记手续之后,则享有居住权;这种居住权由登记当日起正式生效,而居住权持有者便有权依据合同中的条款,合法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在房屋购买过程中,向中介支付的购房定金往往无法退还。唯有在与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有特殊条款明示此种情况下方能进行退款,因为定金本质上是向房地产卖方所支付的款项。倘若买方单方面决定终止合同,那么不仅无法取回定金,还需承担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然而除定金外,由于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此无须再支付诸如估值费用等其他额外费用。然而需注意的是,即使欲取回已支付的定金,仍应符合具体的前提条件。例如,倘若买方因买卖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共识而选择退出交易,此时便可要求退还定金,但需遵循认购书中所规定的签约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欲取回定金必须能够证明发生了上述事实。买方可以通过审查双方在合同洽谈期间修改过的文字记录以求证,亦或采集双方交谈的音频资料进行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在我国,法院对被依法扣押或没收的物品进行的拍卖被称为法院拍卖。这些法院拍卖物或许来自于两种不同的途径,如被用于清偿被告无能力偿还债务时被原告申请调查和扣押的固定资产,例如房产以及车辆等;二是犯罪工具,诸如出土文物和高档酒类,在被法院判决没收后会进行此类司法拍卖活动。 作为买家,您可以放心购买法院拍卖的汽车,因为这一决定都已经过了法律的严格审核与程序。不过请注意,这些拍卖品自然需要满足车管所的规定条件,即必须为正规登记、上牌的合法车辆。在此特别提醒,一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交易的车辆,例如走私车、盗窃车以及黑车等,即使通过法院的拍卖渠道获得所有权,也无法实现正常的过户及上牌手续。 成交后值得提及的一个环节就是,法院通常会通过官方网站或本地主流报纸公开其拍卖信息,同时通过具有相关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具体的拍卖操作。在正式开拍前,负责的拍卖公司需通过发布购车须知等书面材料,清楚详细地列出拍卖品(此处特指汽车)当前的状况,如是否存在交通违章罚款未缴清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的方式方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 在婚姻关系尚未建立之前,若父母出于自愿而将其合法拥有之财产进行赠送,那么这种赠与行为便是合法有效的。当然,条件必须是所赠送的财产的确属父母所有,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婚前由父母赠与的财产应被视为赠与人(即父母)所拥有的财产,不属于婚后家庭共同财产的范畴。因此,即使在夫妻双方最终走向离婚之时,这些财产也不需要纳入到财产分割之中。 请注意,若是涉及到房产类别的赠与,则还需满足以下两个重要条件才能有效成立:首先是赠与人已实际行使并占有赠与物,其次是相应的赠与物已经完成过户手续并获得完备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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