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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14号跟中介一起到xx看房子,当天就被中介跟开发商一顿忽悠

你好,我是3月14号跟中介一起到xx看房子,当天就被中介跟开发商一顿忽悠,付了两万定金,签了合同,签完合同我就特别后悔不想买,中介公司说他会处理,就这样莫名其妙一个月过去了,中介公司的人说房子要买还在的,不买定金就没有,合同也不给我

187****1152 浙江-杭州 合同纠纷 2018-04-21 0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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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雯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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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的合同纠纷问题

  • 实际上,无论是在哪儿购买汽车保险产品,其本质并无太大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法规规定,汽车在上路行驶前必须购买法定的交强险,否则将被禁止行使。至于商业性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则拥有自由选择权。 有些品牌授权销售商会强制要求消费者在店铺内购买全套保险,对于这种情况,顾客有权进行投诉。关于车险购置原则,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应优先购买充足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因为相较于其他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责任险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众所周知,汽车损坏了大不了就不开了;但若他人因此造成了损失,您对此所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却无法摆脱。 在购入汽车保险产品时,应当把能够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的保障能力置于首位考虑。若真如此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后,您恐怕只能先出售房产或选择离婚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您真的愿意这样做吗?前提是唯有在此前提下,对方未能对您的财产进行财务保全。故而,为了避免这样的烦扰,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购买保险时尽量确保第三者责任险的额度足够。 三者险的保险金数额应参照当地的赔偿标准进行确定,因各地的赔偿标准并不相同。例如,以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例,假如发生人员死亡事件,深圳地区最多可支付高达150万元的赔偿金,而北京地区的最高赔偿额也可能达到了80万元之多。假设2008年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方负有全部责任且导致一名年龄在30岁左右的受害者死亡,若是北京市居民身份,那么赔偿计算方式大致如下,预计所需支付的赔偿金将累积至约60万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租赁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并不赞成当事人主张误工费用。 在特定条件下,若因侵权行为使受害者遭受了误工损失,那么受害者便有权对该误工损失提出赔偿要求。除此之外,还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需的营养费用等多项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若类似事件发生时,确有报警之合法权益,然而因诉讼标的为民事纷争事宜,警方通常无法干预,即便到达现场,亦仅能提供调解服务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租赁者的离弃虽并非严重刑事案件,却亦构成违法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奉行应有的法律制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并非强制要求进行网络签约。所谓网签,即是指购房者与卖家达成协议签署合同之后,前往房地产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生成专属的网签编号并在互联网上公示,公众可通过此编号在相关网站上予以查询了解详细信息。该流程广泛运用于房地产交易市场,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房产转售时可能出现的"一房多卖"现象,从而提高房地产交易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 若房产的确处于未居住状态且尚未进行装修施工,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则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请求降低物业费用缴纳比例,通常可以将总物业费用减少至原有的10%-30%。然而,对于已完成装修并暂时闲置的房产,业主如仍期望享受减免物业费用待遇,物业公司有权否决此请求,而最终减免与否及其幅度皆需经由开发商与物业管理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后达成共识。值得注意的是,因地域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差异性,各地方政策对此问题的规定大相径庭,因此,具体事宜还需参考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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