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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位X2017年X地进行征收问题4 协议已经签了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我家位于X,X 问题1 因为没有土地确权所以只给我们这一大家按1户进行补偿,实际上我们是3户人,并且具有3个户口 本。 问题2当时签补偿协议的时候是按道路拓宽18米签的,如今说是我们当时签的是33米,(到底是签了多少米实际上我们也不知道,因为当时他们负责人说是18米,老父亲也没有具体看就相信他们了,就签字了。协议全被带走,也不允许用手机拍照,所以我们这边啥证据也没有) 问题3现在乡政府说要占33米,也不给我们解决宅基地问题,让我们自行想办法解决僵持不下。 问题4 协议已经签了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150****6503 内蒙古-鄂尔多斯 拆迁安置 2018-03-19 08:5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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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律师

你好,你说的这几个问题都有不合理的地方,加我微信,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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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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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的拆迁安置问题

  • 关于租赁厂房遭遇拆迁时所能得到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对租用土地的租金与其他替代性土地之间的价格差异进行补偿;其次,对于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及停业停产带来的影响也将予以合理补偿;再次,涉及到地面上的财产如建筑物以及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亦将纳入考虑;同时,搬迁所需要的各种相关费用应由相关方承担;包括解雇员工的安置补偿在内,这些都将依法有序地进行处理补偿。具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补偿期限"乘以"(适用于生产和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 而其中的"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业停产后的生产经营阶段内,假设每个月能够获得的税后净利润。为了方便运算,这个"月净利润"可以先以该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布之前的12个月的损益表作为依据来估算。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准确地通过损益表确定,那么就可以采用参考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来进行推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衡量个人在拆迁中的具体状况与拆迁政策,乃是至关重要的方面。所谓拆迁补偿,便是在实施国土资源征用过程之中,针对住宅或非住宅房产所作的价值评鉴之后,对于符合法规许可的拆除行为给予房产所有权人相应的补偿。依据土地性质之不同,拆迁补偿又可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别。至于拆迁补偿之途径与方法,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综合补偿这三种方式。 若拆迁政策明确规定被拆迁者有权自行选择任何一种补偿方式,则诸位可依自身实际情况决定何种方案最为适合,例如若原本住房价值较高,而拆迁方所提供的一至两套房产价值不足以弥补损失,在此种情形下,拆迁方往往仍需支付额外款项。反观若拆迁政策仅规定可行使产权置换手段,则极有可能无法获得现金补偿,或者仅有货币补偿而无房产可供分配。无论如何,拆迁赔偿事宜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例处理,如发现拆迁方侵害自身利益权益之事,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即便如此,一般而言,拆迁流程均涉及到安置房屋的供应以及一定额度的现金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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