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姓郑的外地朋友回来, 受县里姓邓的朋友邀请,我和市里姓郭的朋友由市里陪同,当时是县里姓邓的朋友用车接过去的,到县里时又接一个姓霍的朋友,一起到县里的景点去玩,晚上吃饭时喝了酒,当时我们谁也没有劝酒,吃完饭我有事先回家了,后来姓霍的朋友出事了,现在医院人事不醒。请问我应该负怎样的责任?
姓霍的朋友出事了,是指因饮酒而导致中风等疾病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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